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3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具备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在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全国全省作文、英语等大赛中获得奖励者;
3.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文学作品或专著等,且发表作品领域与报考学科相关。
三、招生学科
理科生可报考的学科类有4个:信息技术类、教育学类、信息管理类和地理科学类;文科生可报考的学科类有5个:中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和地理科学类;综合改革类考生7个学科均可报考。各学科类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备注:考生仅可填报一个学科类。各学科类中所含专业以学校公布的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完成后务必点击“完成上传”。
(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打印、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
(2)自荐信:内容包括个人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由考生本人用标准A4纸手写,无固定格式要求。
(3)证明材料:高中阶段个人获奖证明复印件、研究成果和发表作品等。
2.网上报名
2018年3月25日9:00至4月14日16:00,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将所有纸质报名材料用标准A4纸,按上述顺序简易装订(无需另制封面),于4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使用EMS寄送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详见联系方式),邮件封面上请注明“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字样,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勿邮寄原件。上传及邮寄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中编号一致。如因邮寄的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请考生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材料接收情况,“材料接收状态”显示“已接收”表示已收到邮寄材料,显示“未接收”、“未设置”表示未接收到材料或者寄出的日期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状态”显示“材料待审核”表示志愿已填报完成,待学校审核;显示“待补充材料”者,请查看审核备注,并按要求在4月14日前将补充材料邮寄至学校。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4月26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2.缴费、打印准考证
4月30日9:00—5月10日18:00,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
6月16日,初审合格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考试以分学科面试方式进行,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名单公示
6月22日前,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实行信息三级公示。
六、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类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学校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且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本线即可录取。
2.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类对应专业一致。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监督机制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监督电话:027-67867080、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八、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华中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试报名费。
5.学校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2018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6.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