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學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香港免試招生工作”),保證香港免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的校名為華中師範大學,英文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遞區號:430079。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專案”建設高校,入選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香港免試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計畫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錄取情況,2018年計畫免試招收香港學生30人。分專業招生計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公佈為准。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我校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除“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可為:四門核心課程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每門課程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
第七條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2、2、1、1”。
第八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九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湖北省物價局核准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其中,學費標準:免試招收的香港學生,實行本科學分制收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具體標準以物價局審批為准。學生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不超過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我校學年制學費總額,大部分本科專業學年制學費為人民幣4500-5850元/人/年(含體育類專業);藝術類學年制學費為人民幣9000元/人/年。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人民幣800-1360元/人/年。若學生選擇入住國際學生公寓,住宿費為人民幣1400元/人/年。
第十一條 我校陽光招生熱線:02767863334,陽光招生資訊平臺網址:http://zs.ccnu.edu.cn,電子信箱:zb@mail.ccnu.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發佈,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招生章程為准。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華中師範大學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以變更後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