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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3日 10:35 浏览数:[]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在120余年的发展中,形成了“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和“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60多万优秀人才。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以在教育系统、党政机关、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就业为主,曾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开设于新闻传播学院,扎根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的百年学脉,植根在湖北省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重点建设单位,融合于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等复合型传播学科群。新闻传播学院拥有30年办学历史,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具有思想高度、专业深度与人文温度的新闻传播人才。

本专业致力培养“语言表达+媒介素养+文化传播”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核心课程包括普通话语音、朗诵艺术、出镜记者现场报道、即兴表达艺术、综艺主持控场、声音创意实践等,强调播音主持艺术与新闻传播理论的深度融合,《出镜记者现场报道》《红色经典阅读与传播》为湖北省一流课程,构建起“课堂——实践——竞赛”一体化育人路径,通过课堂教学、校媒实践、社会调研、竞赛引领等多元手段,全面提升学生的语言表现力、镜头感知力和文化表达力。

本专业拥有全博士师资队伍,多人具博士后背景及一线媒体工作经历。团队中包括全国“金话筒”百优主持人、湖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并常年邀请中央媒体及地方广播电视台名师担任客座教授。教师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高水准学术论文20余篇;多门课程获评省级一流课程、省级教学创新奖特等奖及全国高校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实施小班制教学,以“赛中学”模式打造个性化成长路径,学生作品频登央视、省级媒体,真正实现“名师带高徒”。

学院建有数字化录音棚、虚拟演播实验室、影视鉴赏教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微电影工作坊、大学生乐读公众号等实践动手平台,为学生提供全流程实训支持。学生在全国“挑战杯”大赛、“中华经典诵读写讲大赛”、“齐越朗诵艺术节”等国家级赛事中屡获大奖,已连续两年成为湖北省唯一进入齐越朗诵总决赛高校。打造“艺小时”“新声班”等思政+艺术融合实践团队,形成“专业—价值—社会责任”贯通式培养格局。独创《红色经典阅读与传播》课程的沉浸式走读经典模式,带领湖北省20所高校课程联动,获教育部表彰,让青年之声读响时代。

毕业生就业于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网络平台、教育培训机构及党政企事业单位,胜任播音主持、出镜记者、栏目策划、口语传播、媒介经营等岗位。部分优秀学子升学至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曼彻斯特大学、悉尼大学等中外知名高校。通过“可播、可讲、可写、可研”的能力塑造,打开通向新闻、艺术、教育、文化等多领域的职业大门。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省份

计划 (人)

湖北

6

湖南

6

四川

6

山西

6

河南

6

合计

30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和生源省份组织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建议报考考生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普通话水平较高,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语调自然、流畅,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综合艺术素养。

三、录取原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相应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艺术类招生相关工作要求,河南省提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实若考试认定为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纪委办) ,邮箱:zb@ccnu.edu.cn。

、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官方微信(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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