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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09:50 浏览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工作”),保证“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递区号: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录取情况,2024年我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为2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除外),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各单科成绩达标的基础上,优先录取总分成绩高者。

第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年制学费为人民币4500-585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人民币800-1500元/人/年。实际以2024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十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86-27-67862239,+86-27-67863374,+86-27-67863404,阳光招生资讯平台网址:http://zs.ccnu.edu.cn,电子信箱:zb@ccnu.edu.cn,微信公众号: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简章通过我校阳光招生资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本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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