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在2007年开始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按照国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以改变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推进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我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在2008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0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且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比赛(数、理、化、生物、信息学)或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2、成绩优秀且有特殊专长或综合素质突出者。主要包括:(1)在文学、外语、社会工作、写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并获地市级(含)以上奖励者;(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获各种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科技发明,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3)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各类荣誉者;
3、省级重点或省级示范中学校长推荐,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能力突出,年级综合排名(文、理科)前20%(生源质量较好的名校尤其是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综合排名为前30%);具有学科特长、单科成绩优秀、且有明显发展潜质的学生。
4、热爱师范教育,在演讲、书法(毛笔字、钢笔字或粉笔字)、普通话等方面有特长,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志愿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
三、招生程序
1、个人报名
特别提示:考生务必记录下网上申请的报名号,通过报名号及身份证号可以在网上查询的自己的所有状态,我校最终认可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报名的截止日期:2007年1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于2008年元月14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报名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3、 复试
复试时间:2008年元月20日。
复试方式和内容:
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每名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文化笔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今年我校将只针对外语口语和师范生技能进行面试,其中英语口语面试优秀者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者必须参加师范生技能面试。高考不报考师范类或英语专业者可不参加面试。
2008年我校将选取部分考点采用“网上面试系统”对考生进行远程面试,面试考核专家在本部通过网上面试方式对考生作出面试打分。
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还将在参加复试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我校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
4、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依照不同报考条件类型分别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其中英语口语面试优秀者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师范生技能面试优秀者可在入围中加分排名;竞赛获奖学生依据其获奖级别不同在入围中分别给予加分。
入围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招生总计划的5%。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08年2月份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向考生所在中学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08年4月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四、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符合报名条件第1、2、3条者:(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其中英语专业英语单科须达120分或外语口试优秀)(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3)考生达到我校在该省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高考单科成绩达到145分者,我校将满足有利于考生发挥单科特长相关专业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者,原则上应报考我校免费师范生:(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其中英语专业英语单科须达120分);(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而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
以上录取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者,均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录取时以考生高考特征分为准,奖学金名单以考生高考原始分为准)
五、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 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同时将在所在中学及通过所在省招生部门进行公示。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8009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