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创新我校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我校在2011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占招生总计划数比例为5%。
三、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竞赛获奖类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
2、免费师范类
热爱师范教育,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普通话、教学组织、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并具备其他教师基本特质的考生。
3、校长推荐类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突出,中学校长推荐,且高三学年综合排名靠前(地市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中学综合排名为前20%,普通高级中学综合排名前10%,我校优秀生源基地学校可放宽到30%)的考生。
4、特殊专长类
综合素质全面,在某一学科有特长、单科成绩突出,或在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专长或实践专利成果的考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直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我校将参照中学近年来被我校录取人数,对优质生源基地和相关中学给予直荐名额;未获得直荐资格的考生可通过自荐方式向我校申请。
网报成功后,考生可凭报名号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状态,我校最终以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按我校分配名额由中学统一直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复试;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2011年1月22日左右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参加复试名单及复试具体安排。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复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本人。
3、 复试
复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报考特殊专长类考生,可申请面试,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面试;免费师范类考生,学校在各考点集中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情况请考生直接在网上查询。
(3)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为方便考生,还将在湖北襄阳、湖北荆州、河南郑州、江西南昌等地区设立考点,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选定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为方便考生,我校将继续在部分考点实行“远程面试”。
4、入围名单的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和各省生源情况分类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按照报考类别的不同入围原则如下:
(1)第一类竞赛获奖学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竞赛奖励加分)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2)第二类免费师范类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优秀加分)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3)第三类校长推荐类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4)第四类特殊专长类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优秀加分)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入围名单将于2011年4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考生可于4月底在网上直接打印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不再单独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11年4月中旬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不低于120分,英语原始总分150分)。
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考生高考特征分为准),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及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各级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公示结束,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附则
1、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邮 编:4300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