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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2日 11:23 浏览数:[]


 

一、招生计划

【招生方向及人数】  

声乐6人,钢琴6人,器乐18人(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山东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实际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不限文理科;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有音乐类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三、报考方式

考生于20181月22日-2月22日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络报名系统或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或扫描二维码关注)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9-11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于3月15-16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四、专业校考

【考试科目】

     声乐/钢琴/器乐(在声乐、钢琴、器乐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

【考试费用】

 60元/人(初、复试分开缴纳)

 

【初试考试内容】

科目

考试方式及内容

声乐

考生在初试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

钢琴

考生在初试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时两首作品均需演奏。

器乐

【复试入围名单确定】

按照考生各科目原始成绩分类(器乐方向分器乐种类)确定入围名单。

【复试考试内容】

科目

考试方式及内容

声乐

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现场测试音域。

钢琴

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评委点抽)。

器乐

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抽签视奏5-10行乐谱、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

 

【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校考专业排名成绩按照该专业复试原始成绩计算。合格名单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招生计划的1:3划定,其中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分别划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2.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4.声乐、器乐考试可自带钢琴伴奏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曲目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请考生认真考虑,仔细填写,曲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五、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我校分方向(器乐方向分器乐种类)按全国生源的校考专业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六、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窗体顶端

七、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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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底端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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