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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运动队

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1日 15:26 浏览数:[]


为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和我校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自觉遵守并配合以下规定参加考试,因考生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考试相关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终止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考前准备

考生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确定是否可以离开属地。如符合属地规定可以来校参加考试,则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来校参加考试:

1.个人健康监测:考生考前 14 天避免跨省、跨地区流动,并持续监测个人体温和身体状况。

2.健康码:考生应开通所在省份的健康码,且健康码为绿码,黄码和红码不能参加考试。来校考试时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

3.核酸和抗体检测:考生须考前在政府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采集样本时间应为7月8日及以后),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考生于2020年7月13日12:00前,将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图片文件方式发至我校招办邮箱zb@mail.ccnu.edu.cn(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的图片需放置在一个压缩文件中,以“项目+姓名”命名,如“羽毛球李飞”),检测结果还需带至考试现场核验。

4.签署防疫安全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考生考前下载并签署《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 1)和《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反兴奋剂承诺书》(详见附件2),来校考试时交给我校工作人员。

5.个人身份证明:考生应准备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7月10-13日在报名系统中在线打印并需考生本人签名)。

6.个人成绩证明:考生应准备好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应与报名系统中提交材料一致),我校将进行现场核验。

7.个人考试物品:羽毛球考生自带球拍,考点提供考试用球。健美操考生自带服装、存储有配乐文件的U盘等。

8.个人防疫物资:考生需提前准备口罩、纸巾、速干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

以上材料或物品未按要求准备并提供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选拔资格,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

1.考生按照考试日程安排来校参加考试,上午 7:30 或下午 1:30 在华中师范大学北门(广埠屯)考生集合点集合,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排队有序进入校园,间隔,避免聚集。未按规定时间检录者无法进场参加考试,视为弃考。

2.考生入校时,须佩戴口罩,依次向我校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使用通信正常的手机展示健康码、提交《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反兴奋剂承诺书》、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并进行体温测量,各项材料经检查合格后,有序进入考点;提交材料有任意一项不合格者,或未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者均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考生入校时,如发现体温过高,现场进行二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过高,确属发热的考生经评估后,进入防疫应急处置流程,考生终止考试。

4.我校目前实行校园封闭管理,除考生本人外,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校内。

5.进入校园后,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乘坐校车前往考场。

6.抵达考场后,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排队有序进入考场,依次进行测温,人脸识别,安检,交验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领取号码簿、签字确认等考前检录环节。

7.考生按照主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进行热身训练和后续的考试。

8.考试期间避免近距离接触和聚集。除人脸识别和考试过程中,其他时段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

9.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提前离开考场。

10.考试结束后,考生在成绩确认单上签名,携带好个人物品,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在考场门口乘坐校车离开考场,从学校北门(广埠屯)离开校园。

 

三、特别提醒

1. 我校校内不提供考生住宿,外地考生请提前联系入住学校周边酒店,学校周边酒店推荐(点击查看)。

2.加强考试途中自我防护,考生乘坐火车、飞机、公共汽车、地铁等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减少进食,尽量避免脱口罩;途中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密切留意周围乘客的健康状况,尽可能选择靠窗座位,并减少来回走动;考试结束后,不在外逗留,尽快返回家中。

3.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校园门口聚集,为避免拥堵,有送考车辆到达我校校门口后请立即驶离。

4.进入考场时将进行安检,手机等通讯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建议考生在本人器材、服装等物品上做标识,以免拿错,考场内为公共区域,个人物品丢失,我校概不负责。

5.考场配备消毒酒精、免洗手液等卫生用品,考生进入考场时自觉进行消毒。

6.考生应自觉将生活垃圾丢入垃圾桶,保障卫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环境。

7.考生若有不如实上报信息、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8.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9.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可能会视疫情防控要求或因其他突发情况影响进行调整,如有变动,我校会第一时间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随时留意我校公告,同时保证手机联络畅通。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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