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创于1929年,其前身是华中大学教育学院音乐组。1953年正式命名为华中师范学院音乐系,1986年恢复重建并开始招生。2000年,音乐系在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基础上,新拓展了音乐表演专业。1997年开始招收音乐硕士硕究生,2001年获国家音乐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6月,音乐学院挂牌成立。2006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7年开始挂靠招收博士生,2009年获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6年计划招收音乐学(免费师范)25人、音乐学(非免费师范)81人、音乐表演40人、舞蹈学35人。2016年我校音乐、舞蹈专业不设专业校考。 
	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和器乐表演,其中器乐表演仅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大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扬琴、竹笛。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河南、山西、河北 
	【招生专业及计划】 
	
		
			| 
				 
					省份 
				 
			 | 
			
				 
					音乐学(免费师范) 
				 
			 |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 
				 
			 | 
			
				 
					音乐表演 
				 
			 | 
			
				 
					舞蹈学 
				 
			 | 
		
		
			| 
				 
					湖北 
				 
			 | 
			
				 
					13 
				 
			 | 
			
				 
					14 
				 
			 | 
			
				 
					8 
				 
			 | 
			
				 
					9 
				 
			 | 
		
		
			| 
				 
					湖南 
				 
			 | 
			
				 
					3 
				 
			 | 
			
				 
					14 
				 
			 | 
			
				 
					5 
				 
			 | 
			
				 
					7 
				 
			 | 
		
		
			| 
				 
					江西 
				 
			 | 
			
				 
					1 
				 
			 | 
			
				 
					12 
				 
			 | 
			
				 
					5 
				 
			 | 
			
				 
					4 
				 
			 | 
		
		
			| 
				 
					安徽 
				 
			 | 
			
				 
					4 
				 
			 | 
			
				 
					12 
				 
			 | 
			
				 
					6 
				 
			 | 
			
				 
					4 
				 
			 | 
		
		
			| 
				 
					广东 
				 
			 | 
			
				 
					0 
				 
			 | 
			
				 
					6 
				 
			 | 
			
				 
					4 
				 
			 | 
			
				 
					0 
				 
			 | 
		
		
			| 
				 
					河南 
				 
			 | 
			
				 
					2 
				 
			 | 
			
				 
					6 
				 
			 | 
			
				 
					4 
				 
			 | 
			
				 
					4 
				 
			 | 
		
		
			| 
				 
					山西 
				 
			 | 
			
				 
					1 
				 
			 | 
			
				 
					6 
				 
			 | 
			
				 
					4 
				 
			 | 
			
				 
					4 
				 
			 | 
		
		
			| 
				 
					河北 
				 
			 | 
			
				 
					1 
				 
			 | 
			
				 
					6 
				 
			 | 
			
				 
					4 
				 
			 | 
			
				 
					0 
				 
			 | 
		
		
			| 
				 
					预留 
				 
			 | 
			
				 
					0 
				 
			 | 
			
				 
					5 
				 
			 | 
			
				 
					0 
				 
			 | 
			
				 
					3 
				 
			 | 
		
		
			| 
				 
					合计 
				 
			 | 
			
				 
					25 
				 
			 | 
			
				 
					81 
				 
			 | 
			
				 
					40 
				 
			 | 
			
				 
					35 
				 
			 | 
		
	
	音乐学(免费师范):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学费9000元/年。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符合教育部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文化达到生源省份音乐、舞蹈专业文化控制线;(注:我校在江西省以“省属本科高校音乐、舞蹈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为“生源省份音乐、舞蹈专业文化控制线”。) 
	2.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或舞蹈学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类专业或舞蹈学专业省统考合格证。音乐学(免费师范)和音乐学类专业测试科目的主项必须为声乐、器乐、钢琴中的一项,舞蹈学专业统考测试主科须为舞蹈。 
	3. 报考音乐学(免费师范)、音乐学类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报考舞蹈学的学生须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手指无疾病。 
	三、录取原则: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无单科要求;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无单科要求; 
	3.专业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考生若专业志愿均不能被满足且服从调剂的,将在音乐专业内进行调剂(舞蹈学除外),如不服从调剂,将不予录取,舞蹈学专业单独报考; 
	4.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按照前1、2、3条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按照前1、2、3条从高到低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3334、6786340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