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60多万优秀人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4号)要求,为做好学校2024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的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申请条件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2024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A、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应在5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向学校提交申请
申请者须于2024年3月1日-31日期间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填写报名表,将《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报名系统中下载)、学测成绩单、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件(正反面)、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正反面)、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照、考生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2.学校审核确认面试名单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即提交即审核”,于2024年4月19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志愿初审结果,请报名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并按时参加面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申请者本人。
3.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周六)
面试形式:远程视频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告。面试重点考察国情国史、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4年我校计划依据台湾地区的大学“学测”及我校面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不超过50人,各专业(类)计划视报名情况酌情调整,考生可以从报名系统中查看招生专业并按要求填报6个专业(类)志愿。若生源不足,我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相关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三、录取规则
考生须于2024年5月15日-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进行录取确认,否则,我校视为考生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学生确认情况、考生的面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台湾学测生”名单上报系统,后续由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校于2024年7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台湾学测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年制学费为人民币4500-585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人民币800-1500元/人/年。实际以2024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六、监督机制
我校“台湾学测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台湾学测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台湾学测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台湾学测生”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临时抽签随机确定。考生申诉及监督电话:+86-27-67867080(本科招生办)、+86-27-67868009(纪委办)。
七、其它
(一)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
(二)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86-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网址:https://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