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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 16:38 浏览数:[]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具有悠久学脉渊源。新闻本科教育始于1994年,设新闻传播系于文学院。2012年9月,新闻传播系与信息技术系联合组建信息与新闻传播学院。2013年6月,新闻传播学院成立。新闻传播学为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学院现有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4个本科专业,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文化传播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与文学院分别设点招生),与美国密苏里大学合作开办了“新闻学本科双学位合作项目”。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500余名,硕士研究生230余名。学院院训“昭德明理,立言树人”,由著名新闻学者、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名誉主席、人民日报社老社长邵华泽先生亲笔题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主要专业课程有: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学、播音创作基础、语言表达、电视播音与主持、广播播音与主持、形体训练、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电视节目制作、视觉传播、数据新闻等。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新闻传播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知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特性,掌握媒介技能与实践操作能力,能从事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节目编导、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全媒体节目策划与制作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毕业生可胜任广播电视媒体、影视制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播音、节目主持、配音及新闻采编、出镜报道、节目编导、口语传播等工作,亦可进一步深造,从事播音与主持专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5人,不组织专业校考,参考使用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省份

计划 (人)

湖北

5

湖南

5

四川

4

山西

5

河南

6

合计

25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和生源省份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控制线。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建议报考考生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普通话水平较高,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语调自然、流畅,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综合艺术素养。

 

三、录取原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4.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则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 ccnu.edu.cn。

 

、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我校执行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官方微信(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址:http://zs.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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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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