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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江西、安徽、广东)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6日 11:52 浏览数:[]

一、 招生计划

   江西10安徽12,广东8人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包含免费师范生和非免费师范生,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免费师范生。

学费标准

音乐学免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生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  

三、报名资格

1.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和身体健康标准;

3.考生须取得生源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四、录取原则  

生源省份  

文化要求

专业要求

录取原则

江西

省属本科高校音乐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上20

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线

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不设专业级差。

安徽、广东

生源省份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上20

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省招办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不设专业级差。

五、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7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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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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