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部分重点中学实行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日语专业20人、俄语专业25人。
二、报名对象及范围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优秀、外语成绩突出,符合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和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2、教育部规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全国17所外国语学校(武汉、南昌、长春、济南、天津、石家庄、南京、杭州、厦门、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国语学校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浦西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和华师一附中等重点中学的高中毕业生以及高考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学生通过所在中学报名,中学见本招生简章和分配的报名名额后,应及时向本校学生公布。中学按照年级综合排名择优推荐学生,考生及中学均需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信息,在线打印《华中师范大学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报名表》(学生填写);中学统一下载《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学校填写)。所在中学应将报名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三日以上,并由中学将上述报名材料 (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09年12月20日前寄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于2009年12月28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审查合格、具备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和具体考试事宜并通知报考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参加相关选拔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100分);面试(100分),总分400分。
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1月2日。
考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报名费:300元/人。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应试语种,按笔试和面试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外语单科特别优秀(外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前三名者)可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所在中学公示。我校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各省级招生办公示和审批,省招生办审批同意后,我校报教育部备案,经同意后在高考录取期间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有关政策及说明
1、各专业实际招录计划将根据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择优录取。
2、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3、享受普通本科学生的一切待遇。
4、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8009(学校纪委)
传 真:027-67861550
网 址:http://zs.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关于做好2009年部分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