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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7日 00:00 浏览数:[]

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创新我校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我校在2009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计划所占当年总计划数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且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能力突出,年级综合排名靠前或在文学、外语、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写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有潜质的学生。

3、热爱师范教育,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普通话、教学组织、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并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

2009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湖北省内部分中学按我校分配名额由各中学统一推荐,其他未获得分配名额的学生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方式。

所有报名学生(含中学推荐和自荐)必须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ccnu.edu.cn),在网上进行报名,并直接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附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其中中学推荐学生材料应由中学统一邮寄,并附上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

特别提示:考生务必记录下网上申请的报名号,通过报名号及身份证号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所有状态,我校最终认可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报名申请材料。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按我校分配名额由中学统一推荐的考生直接参加复试;由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2008年12月26日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参加复试名单,请报名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复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3、 复试

复试报到时间:2009年1月2日

复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复试方式和内容:

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3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文化笔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学校集中组织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师范生技能。其他类型的考生如个人有突出专长者,可申请面试,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面试。为方便考生,2009年我校将在部分考点实行“远程面试”。

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为方便考生,还将在参加复试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我校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

4、入围名单的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依照不同报考条件类型分别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其中师范生技能面试优秀者可在入围中加分排名;竞赛获奖学生依据其获奖级别不同在入围中分别给予加分。

入围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招生总计划的5%左右。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09年1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向考生所在中学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09年4月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中英语专业英语单科须达120分),并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享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和新生奖学金均以考生高考原始分为准)

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考生高考特征分为准),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 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同时将在考生所在中学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取消中学来年推荐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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