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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2008年招收湖北省艺术特长生简章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04日 00:00 浏览数:[]
一、我校艺术特长生基本情况
      我校艺术特长生根据个人条件选择专业,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实行艺术团和招收院(系)双重管理的制度。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与百年华师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今天,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已经成为以艺术特长生为主和一大批有一定文艺基础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艺术团体,本着“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在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宣传和扩大学校教学和改革发展成果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学校领导对艺术特长生给予了高度的关心和重视。艺术团在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各类竞赛中充分展示了华师学子的风采,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深受各院(系)好评和广大师生喜爱,学生的个人能力也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招收专业及人数
     招收项目:器乐、声乐、舞蹈、综艺(节目主持)
     计划招收人数:15人
三、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若教育部及湖北省200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测 
      考生一律参加湖北省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我校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测试。
      湖北省统一测试项目、时间、地点等以湖北省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五、录
      参加湖北省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与我校签定报考意向协议(湖北省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可从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doc)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申请表》,网址:http://zs.ccnu.edu.cn,将《报名申请表》于2008年5月30日前邮寄或送达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备案,并于2008年6月中旬与我校签定报考意向协议)。
      凡与我校签定了报考意向协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2008年统一划定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一志愿报考华中师范大学者,我校将优先录取,并且在我校现有的本科专业中与考生协商录取专业。
六、联系方式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市内乘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即到)
联系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招生办)
传    真:027-67861550
监察电话:027—67868009(纪委)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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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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