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4年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或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
三、报名选拔
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校长直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我校将参照各中学近年来被我校录取学生质量与数量,给予省内外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其他部分重点中学直荐名额。其他未获得直荐名额的学生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线逐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直接打印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由考生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后,附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以及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
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个人自荐信,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请面试学科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专业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
中学校长直荐考生通过输入验证码报名,直接获得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的资格。对于个人自荐类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
四、考核方式
我校考核方式分为:A类(笔试+面试)和B类(面试)两种类型。
A类 笔试+面试:理科考生在笔试(英语+数学)的基础上,可申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经济等学科面试;文科考生在笔试(英语+语文)的基础上,可申请文学、经济等学科面试。笔试200分、面试20分,总计220分。
B类 面试:考生自主选择参加政治、教育、地理和历史等学科面试,计100分。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报在平行第一志愿的第一位;在设置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栏填报。
六、考生资助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报名费用。考生入学时可申请资助,学校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七、实施程序
1、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并在2014年2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寄至或送达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4年2月14日前,考生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校招办联系。
3、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4年2月1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4、2014年2月16日—20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登陆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A类(笔试+面试)考生交200元、B类(面试)考生交100元,并于22-28日打印准考证。
5、2014年3月2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6、2014年4月底,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八、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