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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6日 00:00 浏览数:[]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广东、山西、广西、海南、宁夏、青海、新疆

2. 招生专业及计划

  

类别

专业(方向)

计划(人)

备注

师范

音乐学

(声乐/器乐/钢琴主项)

40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

非师范

音乐学

(声乐/器乐/钢琴主项)

60

音乐学

(理论主项)

20

音乐学(理论主项)主项为音乐学基础理论,副项为声乐或钢琴或器乐任选一项。

音乐表演

(声乐、器乐、钢琴方向)

30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手风琴、大提琴、二胡、古筝、琵琶、笙、古琴、大管、长笛、

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号、小号、圆号,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30

男生原则上不少于10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有音乐类基础课联考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须取得联考合格证。)

备注:

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

 

2. 报考费用

音乐学(理论主项)初复试一次进行,报名费200/人,其他专业:

初试150/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200/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 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月)。

 

4. 报考时间及地点

A 初试设七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初试考点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公布复试名单、领取复试准考证时间

考生范围

1

华中师范大学

1月10日—2月26日网上报名缴费;

3月6-1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音乐学专业

3月12—14日

3月15日下午

所有招生省份

音乐表演

3月13—14日

2

湖南师范大学

1月27-28日

1月29-30日

1月31日上午

湖南、广西

3

郑州106中学

1月17-18日

1月20-21日

1月22日上午

河南、新疆、

宁夏、青海、

山西

4

江西师范大学

2月18-19日

2月21-22日

2月23日上午

江西

5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1月27—28日

1月29-30日

1月31日上午

安徽

6

济南招办考试中心

2月20-21日

2月23-24日

2月25日上午

山东

7

星海音乐学院

2月1-14日

2月18-19日

2月20日上午

广东、广西、

海南

音乐学(理论主项)初复试一次进行,考生于1月10日—2月26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缴费,3月15-17日在华中师范大学参加考试。

备注:

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须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于3月6-10日登录我校招生网打印准考证,凡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报考信息无效。在广东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B 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考试方向

专业复试时间

乐理、练耳

华中师范大学

音乐学

(声乐/器乐/钢琴主项)

315-17

具体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

315

700

音乐学

(理论主项)

315-17

具体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音乐学基础理论笔试时间为314日晚6:30-9:00

316

70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音乐表演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

316317

备注:广西、海南、宁夏、青海、新疆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      初试科目及要求   

考试方向

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

(声乐/器乐/钢琴主项)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2.      复试科目及要求

考试方向

复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

(声乐/器乐/钢琴主项)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二首不同风格、体裁的钢琴或器乐作品)、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学

(理论主项)

音乐学基础理论、声乐/钢琴/器乐(演唱或演奏一首作品)、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方向)

声乐(演唱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

(钢琴方向)

钢琴(演奏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钢琴作品,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

(器乐方向)

器乐(演奏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器乐作品,抽签视奏5-10行乐谱、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

(舞蹈方向)

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乐理

 

 

3.考试注意事项

①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0

②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③音乐学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器乐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读碟困难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④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⑤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在领取复试准考证时登记。

⑥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和音乐学理论基础考试为统一集中笔试。

⑦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能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⑧舞蹈专业考试伴奏带应使用CD格式光碟;初试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音乐学(理论主项)初复试一次进行。

 

2. 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

各考试方向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考试方向

分值比例

音乐学

(声乐/器乐/钢琴主项)

主项50%(含形象5%)、副项25%、

视唱8% 、练耳8%、乐理9%

音乐学(理论主项)

主项50%、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主科80%、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主科90%、乐理10%

3.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29日左右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复试成绩(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三日内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合格考生可上网打印专业合格证。

 

4. 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分招生专业方向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和专业成绩确定,与专业合格信息一同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 高考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如下

 

专业

文化要求

外语要求

(原始分150分)

录取原则

音乐学

(声乐/器乐/钢琴主项)

达到当地音乐专业

文化控制线上20

70

考生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方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专业级差。

音乐学(理论主项)

达到当地文史类二本线85%

80

分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

当地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

60

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①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②对于在2013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

③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2012年录取信息统计

1.      1.音乐学专业

 

 

省市

江西

湖南

湖北

山东

安徽

河南

广东

广西

录取人数

6

12

48

4

10

7

3

1

录取最后名次

7

18

88

11

12

10

5

2

当地文化控制线

200

339293

335

300

324286

315

360

308289

 

2.音乐表演专业

 

  

招生范围

全国

类别

声乐

钢琴

器乐

舞蹈

录取人数

9

3

13

30

最后名次

29

15

4

77

文化控制分

执行各省市音乐专业文化本科控制线

备注: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录取最后名次为某一器乐种类录取的最后名次。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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