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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简章(试行)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3日 00:00 浏览数:[]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12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903年,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百年高等学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相关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2012年我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为40人。

第七条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

12012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

 22012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应届考生,且愿意按照内地高校要求完成相应学制学习;

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具体报名资格以《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试行)》规定为准。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考核及选拔方式

第十条   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免试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我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初步考察和审核,并对预选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为预备免试生。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将免试生名单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 考生在201222035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络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www.ecogd.edu.cn/lzbm/ks/index.jsp)进行网络预报名。

2. 网络预报名后,考生须在3115日到中国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3. 20123月下旬我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 20124月我校将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同时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始件。

5. 我校将以香港高中文凭考试成绩或高级程度会考成绩为参考,综合考虑考生获奖、面试结果、体检情况,并结合考生专业意愿,确定预备免试生人选和预录取专业。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并办理免试生录取手续。

六、学费标准

我校录取的香港免试生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标准同内地学生一致,学费一般每年45005850元人民币,住宿费每年10001200元人民币。

七、联系方式

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7080

传真:027-67861550

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

邮政编码: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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