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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音乐与舞蹈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8日 08:48 浏览数:[]

一、请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前来候考,过时不候,未按规定时间无法进场参加考试,视为弃考并予以公示。

二、入场前我校将进行安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照相、摄像、录音器材入场,如有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考生入场前需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请考生注意:应先在识别仪右下方放置身份证,然后与设备保持约50cm距离处将人脸正对摄像头,请保持表情自然,避免闭眼、斜视、头发盖住眼睛,识别时请不要佩戴眼镜。听到语音提示完成后,离开即可。

四、我校采取电脑随机编组入场,考生入场侯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点名未到者将取消入场考试资格。

五、编组入场后,务必听从带队老师安排,不得随意调换顺序,不得擅自离队,如因擅自离队造成缺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入场后不得大声喧哗,进入考场后,除演唱或演奏外,不允许发出其它指示类声音(如自报姓名、谢谢、咳嗽、跺脚等);

七、考生演唱(奏)曲目由计算机系统在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曲目中随机抽取,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八、音乐学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存储在U盘中;音乐学器乐科目考生、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员或音频文件;舞蹈学考生自带剧目表演音频文件(MP3或WAV格式);考生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请考生提前检查音频文件,如因音频文件原因造成无法播放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自带钢伴的考生,须在候考厅咨询处填写《自带钢伴申请表》,并凭钢伴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换领钢伴证,钢伴应承诺按照我校考试管理要求,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照相、摄像、录音器材入场,严禁钢伴串场,如因钢伴未到场导致考生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保管好随身物品,建议在本人乐器、服装等物品上做标识,以免拿错,考场内为公共区域,个人物品丢失,我校概不负责。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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