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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8日 12:35 浏览数:[]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我校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上20分,分省按校考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我校音乐学专业包含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和音乐学(非公费师范),按照录取规则,实行专业通排,校考成绩优先,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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