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前来候考,过时不候,未按规定时间无法进场参加考试,视为弃考并予以公示。
二、入场前我校将进行安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照相、摄像、录音器材入场,如有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考生入场前需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请考生注意:应先在识别仪右下方放置身份证,然后与设备保持约50cm距离处将人脸正对摄像头,请保持表情自然,避免闭眼、斜视、头发盖住眼睛,识别时请不要佩戴眼镜。听到语音提示完成后,离开即可。
四、我校采取电脑随机编组入场,考生入场侯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点名未到者将取消入场考试资格。
五、编组入场后,务必听从带队老师安排,不得随意调换顺序,不得擅自离队,如因擅自离队造成缺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入场后不得大声喧哗,进入考场后,除演唱或演奏外,不允许发出其它指示类声音(如自报姓名、谢谢、咳嗽、跺脚等);
七、考生演唱(奏)曲目由计算机系统在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曲目中随机抽取,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八、音乐学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存储在U盘中,音乐学器乐科目考生、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员或音频文件,舞蹈学考生自带剧目表演音频文件(MP3或WAV格式),考生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请考生提前检查音频文件,如因音频文件原因造成无法播放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自带钢伴的,须在候考厅咨询处填写《自带钢伴申请表》,并凭钢伴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换领钢伴证,钢伴应承诺按照我校考试管理要求,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照相、摄像、录音器材入场,严禁钢伴串场,如因钢伴未到场导致考生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音乐表演专业复试入围名单将于3月15日18:00结束后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入围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音乐校考报名系统中完成复试曲目填报和缴费;
十一、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保管好随身物品,最好在本人乐器、服装等物品上做标识,以免拿错,考场内为公共区域,个人物品丢失,我校概不负责。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