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录取原则规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在文化录取资格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划线方案如下:
一、录取文化资格线:
文化录取分数线为220分,分项目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体育专业分数线(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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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综合成绩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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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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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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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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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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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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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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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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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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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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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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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录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最后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完毕后,我校将给各位录取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