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录取原则规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在文化录取资格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成绩须达到一定要求”。具体划线方案如下:
一、录取文化资格线:
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为265分,在文化合格的前提下,分项目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其体育专业综合成绩分数线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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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综合成绩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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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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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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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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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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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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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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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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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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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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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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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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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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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过文化和专业分数线的拟录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最后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通过后,我校将在高考录取期间给各位录取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
2008年6月4日